添加日期:2017年1月22日 阅读:2276
1月19日,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《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(2017年第10号)》。
通告山西康威制药、山东孔圣堂制药、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、山东临清华威药业、华润三九(临清)药业、三益药业(芜湖)、河南省百泉制药、四川省三星堆制药、上海旭东海普药业、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世康特制药、锦州本天药业共计11家药企的16批次药品不合格。(详见附件)
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:对上述不合格药品,山西、辽宁等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,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产品。
同时,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规定立案调查,依法处理;并责令生产企业彻查原因,彻底整改;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▍注射液造假,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环节都被彻查,事儿大了
同一日,总局办公厅发布《关于立即暂停销售使用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骨肽注射液的通知》。
总局通知全各地食药监局:标示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(批号:150920E1),经初步调查,该公司近5年来未生产过骨肽注射液。上述产品涉嫌为假药。
假药危害性质恶劣,尤其是注射液,更是人命关天。
对此,总局各地要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和排查工作,一经发现标示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,依法责令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,同时追查涉案产品的来源和流向;涉及其他省(区、市)的,要及时通报相关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。
对违法销售使用上述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,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;涉及医疗机构的,要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;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机关。
▍总局贯彻“四个*严”,落实“处罚到人”,直接入刑
力透纸背的公告,斩钉截铁的处罚,不难感受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态度——零容忍、狠打击。
事实上,总局在1月18日曾召开了**会,就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“四个*严”要求,落实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“处罚到人”、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等指示精神,进行专题研讨交流。
一天之内放出的这3个讯息,直接、明确、全面展示了总局对于药品监管的新思路。对于药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环节的违法、违规,在2017年感受到的肯定是快速、坚决、彻底的严查,毋容置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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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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